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报名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所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本方案内容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
2021年4月18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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