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四)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民族器乐、大提琴、小提琴、低音贝斯、萨克斯、打击乐及钢琴。
(七)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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