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若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学校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插入到相同专业课堂中就读。
七、毕业、结业与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发肄业证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按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按本年度学校规定交纳。
九、其他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与本人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安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学校“第二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招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学校监督电话:029-82330333。
7.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8.相关事项解释权归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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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工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