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温州市域外或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各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温州市域外学校就读回温考生还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按当地中招办统一要求完成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申请回原户籍地就读高中,可根据在外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户籍地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可否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由户籍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3)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中招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行政部门。
(4)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是否享受户籍地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资格,由户籍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答案来源于:2021年温州市中考考生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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