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11日12:00至12月14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2月11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得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2月14日8:0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2月14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12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审核地址:温州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温州市市府路490号)。
咨询电话:0577-88638063、88630090、88638081。
温馨提示:
1、本单位无停车场地,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2、因疫情防控需要,所有现场递交材料考生必须符合疫情安全要求,全程戴口罩,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浙江健康绿码。
3、12月14日8时后登录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到现场审核。其他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网上缴费即可。
(2)所有在12月11日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4日8:0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特别提醒: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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