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后统分及美术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完成,并及时公布术科成绩合格线。
(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组档和录取等工作均按《温州市2021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温教考〔20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2023年起,考试科目将原有5项(声乐、舞蹈、语言表达、器乐、美术)调整为3项(声乐、舞蹈、语言表达),总分值由原来的300分调整为120分,每科目40分。具体考试办法以当年的文件为准。
(四)本考试办法也适合“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
2021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考试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