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在普高录取之前提前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学校(院校)负责录取工作,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2.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择优录取。
3. 政策照顾录取按温教基〔2021〕9 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4. 录取结果将在普高志愿填报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5. 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录取规则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