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的所列条件,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以累计但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或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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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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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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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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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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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育竞赛 |
国家级前八名 |
20分 |
以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和以“中国”开头的全国性文体协会主办的比赛 |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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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前2名) |
20分 |
限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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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第3-4名)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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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第5-8名)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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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前2名)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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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等奖(第3-4名)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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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等奖(第5-8名)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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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分或共青团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
省级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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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10分 |
以上素质特长项分值为个人项目,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备注:(1)申请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素质特长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因图片或图章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2)已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须在4月24日综合测试当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核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未进行原件核验视为放弃素质特长项申请。(3)所有素质特长项分值申请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答案来源于:2021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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