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三)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普通文科类按照语文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普通理科类按照数学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对口高职类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下旬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示。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参加2021年单独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8月一并发放。
(六)注意事项: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
(七)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尚未正式发布,我院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出现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2021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