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及要求 |
(1) 演奏:乐曲1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 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乐理》《视唱》《听 写》《基础和声》作曲Ⅱ《钢琴曲写作》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 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高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