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得对视频作品、示范视频等考试内容进行截图、翻录、传播及任何形式的公开,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等,禁止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2.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经查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
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音乐学院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作曲》科目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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