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凡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余时,我校会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增减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5月28日-5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录取原则: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公示: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及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6月3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试成绩,公示期为6月30日-7月6日。
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录取:通过复核备案的普通“专升本”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书要求为准。学校将详细核查报到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复查。
补录:如我校已完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将参加全省补录,补录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武汉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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