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十条就学地点: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椒江校区,其他专业在临海校区。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测试组类。
书面材料扫描(或拍照)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上传至报名系统指定位置。如出现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模糊不清等情况,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
考生本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高中阶段获奖或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同类证明材料选取高级别),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上传。如遗失,考生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不能代替。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三)书面材料评审结果于2021年3月2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方式:采用电子缴费方式,具体操作详见《台州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缴费指南》。
自2021年4月1日起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测试组类分组进行。
2.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书写展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报名系统查询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入围。
各测试组类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且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英语(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外)。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招生办公室:0576-85137102,0576-88669696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九条学校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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