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根据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不超过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均入)。如不足该组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则该组类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素质特长考生,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1:4的比例。
(三)书面材料评审结果于2021年3月2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答案来源于:2021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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