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篮球场半个(宽 15 米,长 14 米),以中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 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另一处作为折返点;篮球(男生7 号球、女生6 号球)、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考试规则: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 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每人可考试二次,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二)排球垫球
场地器材:3 米×3 米男女考试区若干处,标准比赛排球。考试规则:在规定的区域内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并
达到规定高度,男生为2.24 米,女生为2 米,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每人可测二次,计最好一次成绩。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踩线垫球、考试区外垫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三)足球运球
场地器材:测试区域长30 米,宽10 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
物的距离为5 米,各标志间距5 米,共设5 个标志物,标志物两
侧边线各5 米;测试用球为5 号足球。(如下图)
考试规则: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运球,同时开表,依次S 形绕过标志物。受试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67 秒为7.7 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现漏绕标志物、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为。
(四)游泳
场地器材:25 米以上长标准游泳池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等。
考试规则:100 米游泳。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出发姿势一律为水中单手攀池壁,听到“各就位-开始”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泳姿不限,但各自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
等)。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
附件3:
分值 |
耐力(秒) |
上肢(躯干)力量 |
下肢力量 |
技能项目 |
||||||||||||
长跑 (分秒) |
引 体 向上(次) |
1 分钟仰卧起坐(次) |
立定跳远 (米) |
1 分钟跳绳(次) |
篮球运球投篮 (秒) |
排球垫球 |
足球运球(秒) |
100 米游泳 (分秒) |
||||||||
男生1000 米 |
女生800 米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
10 |
3′40〞 |
3′25〞 |
10 |
50 |
2.5 |
1.99 |
185 |
185 |
20″ |
30″ |
40 |
40 |
9〞 |
10〞 |
3′30〞 |
3′40〞 |
9 |
3′50〞 |
3′35〞 |
9 |
46 |
2.42 |
1.93 |
175 |
175 |
24″ |
34″ |
36 |
36 |
10〞 |
11〞 |
3′40〞 |
3′50〞 |
8 |
4′00〞 |
3′45〞 |
8 |
42 |
2.34 |
1.87 |
165 |
165 |
28″ |
38″ |
32 |
32 |
11〞 |
12〞 |
3′50〞 |
4′00〞 |
7 |
4′10〞 |
3′55〞 |
7 |
38 |
2.26 |
1.81 |
155 |
155 |
32″ |
42″ |
28 |
28 |
12〞 |
13〞 |
4′00〞 |
4′10〞 |
6 |
4′20〞 |
4′05〞 |
6 |
34 |
2.18 |
1.75 |
145 |
145 |
36″ |
46″ |
24 |
24 |
13〞 |
14〞 |
4′10〞 |
4′20〞 |
5 |
4′30〞 |
4′15〞 |
5 |
30 |
2.1 |
1.69 |
135 |
135 |
40″ |
50″ |
20 |
20 |
14〞 |
15〞 |
4′20〞 |
4′30〞 |
4 |
4′40〞 |
4′25〞 |
4 |
26 |
2.02 |
1.63 |
125 |
125 |
44″ |
54″ |
16 |
16 |
15〞 |
16〞 |
4′30〞 |
4′40〞 |
3 |
4′50〞 |
4′35〞 |
3 |
22 |
1.94 |
1.57 |
115 |
115 |
48″ |
58″ |
12 |
12 |
16〞 |
17〞 |
4′40〞 |
4′50〞 |
2 |
5′00〞 |
4′45〞 |
2 |
18 |
1.86 |
1.51 |
105 |
105 |
52″ |
62″ |
8 |
8 |
17〞 |
18〞 |
4′50〞 |
5′00〞 |
1 |
5′10〞 |
4′55〞 |
1 |
14 |
1.78 |
1.45 |
95 |
95 |
56″ |
66″ |
4 |
4 |
18〞 |
19〞 |
5′00〞 |
5′10〞 |
-21-
附件4: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 2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 5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21 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1. 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 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文件要求执行。
3.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 分。
二、申报方式
根据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符合2021 年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类别的考生要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在手机APP商城搜索“浙里办”下载)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登录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式一:通过电脑端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县市区,进入“个人服务-教育-中考”栏目选择对应项(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方式二:通过手机端办理,登录“浙里办”APP,进入“热门服务-一件事”栏目选择对应项(或者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烈属证等相应材料,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报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对应优待情形的佐证材料和父(母)亲所在部队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
(含市本级)人武部门(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考生:在公安系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县级公安部门提交材料,经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在消防系统部署申报工作后,考生向市级消防部门提交材料,经市级、省级消防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逐级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并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逐级下发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由各县级(含市本级)教育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五)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系统共享全国人口库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民族),形成正式申请。分别 经县级(含市本级)民宗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并到考生所在校(中考
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归侨: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浙江省归国华侨证;归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父(母)亲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归国华侨证、亲属关系凭证;华侨子女:居民身份证、浙江省“三侨生”身份认定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留凭证及其中译件、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书、出入境记录),形成正式申请。分别经县级(含市本级)侨办、 设区市侨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七)台胞子女考生:享受该项中考优待的考生,根据填报平台指引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证件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应材料, 形成正式申请。其中,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全流程在线办理;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上述两类考生须到所在校(中考报名点)提交相应材料。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落实优待政策。
(八)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九)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及所在地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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