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荣誉称号类。高中段获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国家级15 分、省级10 分,市(地)级6 分。
2. 学科竞赛类。高中段在教育系统或人社系统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计算机等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分别加15 分、10 分、6 分;市(地)级一等奖8 分。
3. 科技创新类。高中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
明、创新等大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省二等奖、省三等奖的,分别加15 分、10 分、6 分;市(地)级一等奖8 分。
4. 体育特长类。高中段在全民运动会或教育体委组织的体育比赛项目中,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前8 名的10 分、市(地)级前6 名的5 分。团体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前6 名的10 分、市(地)级前3 名的5 分。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10 分。
5. 艺术特长类。高中段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书法、美术、设计、电脑制作、摄影摄像比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10 分,省三等奖6 分;市(地)级一等奖8 分。个人通过省艺术特长A 级考试的6 分。个人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8 级及以上的6 分。
6. 语言文学类。高中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全国性作文比赛
(包括“语文报杯”、“叶圣陶杯”、“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国家级记10分、省级记8
分),二等奖(国家级记8 分、省级记6 分),三等奖(国家级记6 分、省级记4 分)。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 分、三等奖记6 分。
说明:以团体或多人合作获得以上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的,姓名位列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记加分分值的100%、50%、20%;第四名及之后的,不加分。如遇有“排名不分先后”标记的,则记加分分值的50%。获国家计划单列市、省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奖项,分别按市(地)、县(区)级别记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