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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总则

2021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12 08:47:13 解决时间:2021-04-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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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参加常规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和限制男、女生报考要求,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学院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答案来源于:2021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1-04-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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