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使用何种成绩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对于进行“3+3”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对于进行“3+1+2”高考改革的省(市),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所比成绩全部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答案来源于:2021年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