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高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线上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而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2.学院于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3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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