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2.学院于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官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3月21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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