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部合格,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素质*0.7+职业技能*6.5*0.3。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六、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100分。
(二)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80分;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50分。
(三)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3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考生,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考生加分时只享受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于4月1日前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收件人:天职师大招生办,电话400-022-9678)。
七、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九、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本简章适用于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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