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具有本市户籍、听障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听障幼儿。
2.年满3-6岁听障幼儿(2018年8月31日以前,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听障幼儿。
4.随迁听障幼儿入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二)义务教育
1.小学教育
(1)具有本市户籍,听障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听障儿童。
(2)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听障儿童。不足6周岁听障儿童不在招生范围。适龄听障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从未接受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听障儿童,建议在聋校学前部接受为期一年的听力语言康复教育。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听障儿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的规定执行。
(5)华侨、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失聪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听障儿童,根据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7)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
2.初中教育
(1)具有本市户籍,听障残疾证,教育部学籍系统正式学籍的我校和普通学校小学毕业听障学生。
(2)随迁听障学生升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市聋人学校学前、义务教育招生简章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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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艺术 | 涉县职教中心 | 3 | -- |
学前幼儿教育 | 海宁市技工学校 | 三 | -- |
美术教育(学前) |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 -- | -- |
学前舞蹈教育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音乐教育(学前) |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 -- | -- |
学前美术教育 |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