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申请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春季高考报名单位提供证件、证书、相关信息等(考生所须提供材料以各审核单位要求为准),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请(审核)表》(以下称《申请表》,见附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大的一项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
1.区招办审核项目
考生提交《申请表》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区招办要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
2.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考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材料报区招办复核。区招办要对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反馈至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将材料报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同等优先项目中的军人子女由各区招办指定工作人员直接将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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