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项目审核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2.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4.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同等优先项目审核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须填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要求的《天津市普通高考军人子女同等优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市卫健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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