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材料报区招办复核。区招办要对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单形式反馈至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将材料报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同等优先项目中的军人子女由各区招办指定工作人员直接将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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