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2.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4.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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