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专业(方向)须与取得的我校考试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2. 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3. 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 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校考专业考试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