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录取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3.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4.新生党团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新生户籍问题: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新生,不迁户籍。
6.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以插班上课的形式完成课业修读,学生住宿以走读为主。
7.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制度。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及论文评审、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9.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等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同专业本科生一致。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