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23767181。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4.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终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