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1年天津大学强基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