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21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三)除理学院、教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球系统科学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外,我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学术型博士生。
(四)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学院招生计划10%以内。
(五)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六)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若届时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境外学位获得者入学前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九)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十)各学院招生办法中如有引用本简章内容的应以本简章为准。
(十一)本简章适用于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十二)请认真通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十四)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辅导活动,如有咨询可联系附录中各院级单位招生电话。
(十五)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
七:通讯方式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217室;邮编:300072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305室;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7401195;
电子邮箱:tjub27401195@***;
各学院联系电话见附录D,通讯地址详询各学院。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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