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2-23085062。
3.招生简章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终解释权归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天津城建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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