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我校录取者,入学后试读一学期,综合素质(含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艺术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一学期后考核合格者,即可取得正式学籍。市外户籍考生试读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者可办理户口迁移深圳。
(二)学校初高中实行住读制,全封闭式管理。个别学生可根据身体情况或特殊情况申请走读。小学不安排住宿。
(三)学生入学后,器乐专业学生所需乐器自备(钢琴、低音提琴、竖琴等大件乐器除外)。
(四)中专录取随深圳市招生办安排统一进行。录取考生(须有深圳中考考号)按照学校的预录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确认手续。
(五)深圳艺术学校为公办艺术中专、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需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学费。
(六)学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一年中德、智、体考核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并享受。
本招生简章的终解释权归深圳艺术学校。
深圳艺术学校招生办公室
答案来源于:2021年深圳艺术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