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申请学校须在4 月8 日前将自主招生章程及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宣传资料及《深圳市2021 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申请表》(附件1)报市招考办。获得批准并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5 月11 日前将《深圳市2021 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市招考办。
(二)开展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我市招生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学校要设置招生准入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禁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名义强行阻止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参加中考。
(三)各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生与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合理规划校内分流路线,分批错峰进行招生考核,合理保持考生间距,规范开展设施和物品消毒工作,为自主招生工作营造安全健康可控的外部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1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申请表
2.深圳市2021年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1 年3 月31 日
(联系人:张彤彤,联系电话:8229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