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径项目:凡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获得以上赛事的单项前六名。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2.游泳项目: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凡参加过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的考生,须获得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单项前六名。
3.篮球项目:不招收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或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4.足球项目:守门员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非守门员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5.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8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高中毕业生限2017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需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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