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由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为及时沟通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在招生考试的各阶段保持信息畅通。
(六)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七)本章程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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