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 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第4 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终以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 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 元/学年,八人间800 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 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 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 元)。
2.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贷款金额。
3. 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 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 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 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 20 )、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 元至5000 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 元至10000 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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