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录工作将继续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农村户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户籍资格审核表》)以其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的证明为准,由考生在送达预签《湖南省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同时,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招考”APP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志愿填报。考生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次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招生的一所学校填报。填报征集志愿时,全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预签协议。考生填报志愿后,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户籍资格审核表》,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9份)、《健康承诺书》(一式9份)和《户籍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8份),于2021年6月30日17:00前(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须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送达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如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已送达上述资料则不需要再送达。未按时送达预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所有已提交预签《协议书》的考生一经录取,即视为同意该《协议书》条款,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投档录取。定向医学生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省农村户籍考生征集。
(五)体检复核。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医学生进行体检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体检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培养资格,一律做退学处理,由所在培养学校将学生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及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处。
(六)《协议书》存档。由考生、招生培养学校、定向就业的县级卫生健康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一式9份),考生本人、培养高校、签约县级卫生健康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各存一份,考生档案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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