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生政策。
学校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二)户籍信息确认。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级优师专项)》(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答案来源于:2021年邵阳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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