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六)我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