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4.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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