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
附件1
理学院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分
1.由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5分;
2.由学校推荐获得市级个人荣誉称号3分。
二、学科竞赛获奖评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5 |
1 |
省级 |
1.5 |
1 |
0.5 |
市级 |
1 |
0.5 |
—— |
同年同一次比赛取高奖项。
三、学术成果评分
1.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3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1分。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SCI/E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非会议来源)论文:5分/篇;
(2)EI/CPCI检索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分/篇;
(3)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5分/篇。
四、其他评分
1.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1分,其余0.5分;
2.对于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1分。
五、成果认定
1.所有获奖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检索证明等);
2.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
3.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六、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为“综合能力加权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能力加权分=100*(Ai/B)
其中:Ai——某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
——申请推免的学生中综合能力评分的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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