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公布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咨询申诉电话:计算机学院电话 024-89724258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024-8972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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