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名额:3名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学业成绩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含)。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 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指导教师除外)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 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学院排名情况及联合推荐书;
2. 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3. 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4. 社会工作与活动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
(五)遴选与公示
1. 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 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 遴选时间。2020 年9 月25 日。
4. 考核形式。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与推荐和录取。要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 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 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 3 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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