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年级排名在前20%以内。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排名在前60%者,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不满足第4项规定,具备下述其中一条者,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学校三名以上正式教授(申请者导师除外)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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