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名额
6人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 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 月25 日11:00 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等报送到学院办公室。办公电话:89723841。
(四)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 月26 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 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 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 考核内容及推免总成绩计算。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综合能力。见附件1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 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4. 考核形式及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能力成绩的给定,对通过资
格审查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 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28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
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 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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