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邮寄《沈阳化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化工大学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九、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89388462 89388461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邮 编:110142
微信公众号:沈阳化工大学招生办(syuct_zhaosheng)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附件
附件1招生专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