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23号)和《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精神以及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2021年我院继续实行单独招生考试。
为不断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我院根据本校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目标确定包括科目、内容、方式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考核)方案。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按照单独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完成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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