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后一名同分一并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3.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占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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