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书法学专业校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书法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本招生方案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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